解析:
关于追偿薪酬权益的事宜,必然涉及到劳动争议的范畴。
然而,在涉案的劳动争议出现之后,申请人与雇佣者均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若协商无法实现,申请人亦可寻求所在单位设立的劳动争议调停委员会进行调解以解决争议;如仍未能调解成功,则申请人有权选择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处理纠纷;
此外,申请人还可直面争议仲裁结果,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