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规定,若企业存在拖欠职工工资达三个月之久、拖欠额度达人民币一万元或以上,或者同时拖欠十位及以上员工薪资、累积金额达到人民币八万元及以上等情况,将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列入社会治安案件范畴:
【一】无正当理由,拖欠一位员工薪水达三个月及以上、累计资金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之间的;
【二】无正当理由,拖欠十位及以上员工薪水、累积资金额在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的。
然而,当司法机关经过审查后,发现并未存在上述犯罪事实,或者该犯罪事实微不足道,无需予以刑事追责时,将依法决定不予立案,并向控诉方发出不予立案决定书,充分说明相关缘由。
在此过程中,控诉人如对不予立案决定持有异议,可申请进行复议程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