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者主动向相关机构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后,若用人单位对此持不同意见,便会进入单位举证环节。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单位需前往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相关的通知书文件,劳动行政部门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其相应职工已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如遇到用人单位对被认定为工伤持有异议之情况,则须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充分且确切的资料来支持否定工伤工伤的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种情况,单位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该事故不符合工伤标准。
最终,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据事实和证据,出具认定结果为不予认定工伤的通知或明确注明为工伤认定书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