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员工在下班途中意外摔伤并不符合工伤范畴。
依照《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满足以下四个特定前提:
首先,须是非擅自离岗或早退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
其次,必须是通勤路线的必经之地中所遭遇的车祸;
再次,工伤职工自身无任何过失甚至在事故中属非主要责任人;
最后,该交通事故必须源于机动车辆启动并引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