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被判定是否有罪以及为了落实罪责而判处的刑罚皆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和宣判。
然而,针对那些认可自身犯下罪行并接受其所产生后果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依法作出裁决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会采纳检察院提出的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其相应的量刑建议。
在这个裁定过程中,判刑需要经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三大机构,其中公安机关主要担负着侦破案件的职责、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已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评审并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则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制和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