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医鉴定过程中,要求双方或其中一方当事人必须在场的看法实际上是不准确的。若该项鉴定是由法院进行委托,那么便可允许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取一家鉴定机构来完成这项工作。
然而若是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的话,则将由法院对其作出最终的决定。倘若被鉴定人对该鉴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有权提出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而在涉及工伤案件的司法鉴定方面,通常需要申请人亲自参与并赴现场接受专家的检查。
根据现行法规,工伤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50元整,并且,在有工伤保险保障的前提下,鉴定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由工伤保险全额支付;反之,若申请人并未购买工伤保险,那这笔费用则需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来说,申请人仍需亲自赴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当然,若遇到特殊情况时,申请人亦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特别申请,以获取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