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政府修路引发的商铺补偿赔付问题,若商铺因此陷入停止生产和经营状态,那么在明确规定的过度期限内,将根据册载工人或者向相关机构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来提供一次性的最低薪资补偿。
如果过度期限为18个月以下,那么将补偿六个月的薪资给受影响的商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