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针对其整体员工总共应缴纳的年金费用,需按照该企业的薪资总额的8%作为固定比例进行设置。
而对于员工来说,他们需要承担的比例则为自身工资的4%。
这两项费用共同构成了企业年金制下的总缴费金额。
同时,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将个人薪酬超过了当地上一年度平均职工在岗收入的三倍以上的那部分数额排除在外。
这样可以保证缴费的合理性。
而对于那些个人工资水平低于当地上一年度所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员工而言,将按照当地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计算他们的缴费工资基数。
这样,可以确保每一位员工在企业年金制度中的缴费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