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之规定,不得强行要求劳动者进行加班劳作。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规规定单个月内劳动者加班时长的累积不得超出44小时。
如果企业存在有违上述准则并强制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现象,劳动者享有反抗权。
然而,若经过劳动者本人允许以及实际加班时长未超越法定上限,即可视为合法的加班行为,但在此过程中,企业仍须对劳动者付出相应的加班费用。
具体而言,工作日的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150%,而休息日的加班费则为正常工资的200%。
然而,如企业无视法律规定,肆意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强迫其在周末加班或者故意不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加班报酬的义务,便会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违法行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