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专利保护时涉及到的专利所有权人即专利申请人的数量和构成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制,他们既可以仅为一人,亦可由多人共同组成。
然而,从保障专利权不受侵犯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考虑,将不相关人员或者那些未能亲身参与研究与开发过程的人员纳入申请人的行列并非最佳选择。
因为随着申请人人数的增加,实际上可能会对实际的专利权所有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在撰写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时,必须包含以下九项具体内容:
1.清晰地标明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字;
2.如果申请人系国内单位或个人,注明其详细名称或姓名、准确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居民身份证件编号;若为外籍人士、外国企业或外国组织,则需注明其全称或名称、国籍或者注册地等信息;
3.披露发明人或者设计师的真实姓名;
4.如申请人选择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供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完整信息,包括姓名、执业证编号、联系电话等;
5.对于要求优先权的,必须明确表明申请人首次提交专利申请(即先导申请/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期、申请号码及其原先受理机构的名称;
6.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请务必在相应位置签署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7.列明申请所需文件的详细清单;
8.明确列出附加文件的清单;
9.诸如其他需要详尽说明的相关事宜也应在请求书中一并列举罗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以书面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申请人有2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外,以请求书中指明的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