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申请书。
请提交完整的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由仲裁委员会审核,另一份则由申请人自行保留。
若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则需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其中三份交由仲裁委员会审核,另一份则由申请人自行保留。
2.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相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均需使用A4型纸张进行打印。
3.身份证明文件。
作为劳动者的申请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作为用人单位的申请人,需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求,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相关材料。
因此,申请人应尽力提供此类材料。
若被申请人系用人单位,则需提供该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的证明文件。
5.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时,务必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确保后续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