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 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行业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参考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