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盛誉的单位需接受每年一度的全面审核与复查,对于那些在工作进程中裹足不前或者显露出明显缺陷的单位,将被予以严厉的批评警告并责令其立即展开整改措施;倘若该单位的相关工作状况持续恶化,甚至酿成了重大问题,那么有关部门将会深入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并据此提出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的建议。
法律依据: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
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文明委每年要对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一次复查,并向中央文明委办公室提出复查报告。
对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突出问题的,应给予必要的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对于工作严重滑坡、出现重大问题的,要查明情况,提出撤销荣誉称号的建议,报中央文明委办公室。
直辖市的复查由中央文明委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