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款法律条款之规定,经济赔偿金应根据劳动者在协议有效期内实际履行工作年限为参考依据,每超出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薪酬作为经济赔偿。若工作时间在六个月至一年间,则以一年的期限为准进行计算;若工作时间低于六个月,则将向劳动者发放半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赔偿。对于部分劳动者而言,其每月的标准工资高于雇佣方所在省份直属市、设立市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实施的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员工的平均月薪资,若是如此,对这部分劳动者所执行的经济赔偿标准和期限将按照该地区全体员工的平均月薪资三倍的数量予以支付,相应的,享受经济赔偿的最大期限不会超过12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及的“月报酬”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