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刑事指控的具体立案标准如下:
明确知道有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并且自愿为他们提供支持和协助,同时给三位或以上人员提供了这样的帮助;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涉及的金额达到至少20万人民币;通过在公共媒体刊登广告或者其他途径资助的金额超过5万人民币;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经济收益超过1万人民币;被你所帮助的犯罪分子所涉及的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以及存在任何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