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事故级别如下所析:
依据事故带来的影响,将其划为四个类别,即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及普通事故。
(1)特大事故,意味着在同一起事故中,至少有30名人员丧失生命,或者超过100名人员遭受了重伤,亦或是产生了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事故,则表明在同一起事故中,至少有10人失去了生命,但未达到30人,或者至少有50人受到了重伤,同样不超过100人,同时还可能导致5000万到1亿元人民币不等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严重事故,即在同一起事故中,只有3人至10人丧生或受重伤,且此类情况下受伤人数也集中在这个范围内,另外,还会造成1000万到5000万之间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最后,普通事故,的指的是,在同一起事故中,仅有3人遭受了丧生的命运,或者发生了3人及以上、但未超过10人的重伤案件,此时的直接经济损失也控制在300万至1000万之间。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