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交辞职申请之前,请务必提前至少30日进行操作,以确保相关流程得以顺畅进行。
此处需特别强调,计算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您正式提交申请的日期,因此请确保您的书面表达简洁明了,并由本人亲自签署并注明签署日期。
当您的辞职申请期限届满时,请务必填写离职交接表,将所有属于公司以及个人的物品进行清理并妥善交付,同时请公司与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若无指定交接人员,可直接向您的直属上级汇报。
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务必要领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即通常所称的离职证明。
此项证明至关重要,在下一家公司入职时也需要提供该证明,以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必要麻烦。
关于社保、公积金等相关手续的转移事宜,应由人事部门负责处理,无需您过多担忧。
人事部门对于此类事务具有高度积极性,因为这正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