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名称变更时,先前的公章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若公司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关键性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必须按照相应程序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换领新版营业执照。
这些变更事项对公司的权利和责任体系以及其内容构成均会产生深远影响。
具体而言,变更的具体内容将直接决定公司变更后的权利和责任状况。
因此,在公司名称变更之后,应根据新的公司名称重新刻制公章,原有的公章将被废弃,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在公司完成变更手续后,旧公章便丧失了法律效力,必须更换新的公章以确保对外开展的各项民事活动合法合规。
然而,在此之前加盖公章的各类文件、合同等仍然保持其有效性。
如遇他人对公章的真实性产生质疑,只需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信息即可证明两个名称实则为同一家公司。
此外,公司还可通过发布公告或发函的方式详细说明公章变动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