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那些无法开具离职证明的员工情况,如果员工确实已经和上一家用人单位达成了结束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共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做法并无任何不妥之处。
然而,若需获取离职证明,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员工应主动向上一家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请求;
其次,员工需要与原单位进行详细的工作交接,并保留相关记录表格;
再次,员工应当按照原单位的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离职手续;
最后,员工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减员证明来获得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