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的房子,物业去年11月已通知去办理入住,但没时间未去办理入住,今年4月我过去办理入住时,物业通知要补交从去年11月至今年4月的物业费,电梯维保费,公共部分用电用水分摊费用,请问合理吗?哪些费用可以不用交!谢谢!
[律师回复]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包括公共设备维护,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无论业主是否入住,即使房屋空置,也应当交纳相应物业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情形,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