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异地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得以通过并予以批准,被保释者方可返回家乡。
然而,这一行为往往受到执行机关严格的审批与监管。
所谓“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核心制度,主要针对那些因触犯刑法而受刑事追究但尚未被羁押的当事人,旨在确保他们不会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的监督,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相应的保证书。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皆须遵循以下准则: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某地、市、县等行政区域内。
因此,尽管在异地办理取保候审申请成功后,在家乡居住是被允许的,但必须经过执行机关谨慎的书面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