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动车不得擅自驶入人行道。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明确规定,人行道乃专为行人通行所设之区域,而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三类车型,仅有电动自行车被划归为非机动车范畴)则须严格遵守规定,在非机动车道或者机动车道(针对电动轻便摩托车与电动摩托车而言)上行驶。
若在无非机动车道的道路环境下,电动车亦需紧贴车行道右侧行驶。
倘若电动车擅闯人行道,将对行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可能招致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此提醒各位,具体的交通规则可能会因地域差异有所不同,以便获取最为精确无误的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