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庭审现场,目击者不能够推翻其先前所做出的陈述。
目击者应该恪守诚信原则,如实陈述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果他们对某些细节产生了模糊的回忆,是可以通过再次陈诉纠正错误的,然而这并不涉及到推翻已经做出的陈述的问题。
反之,如果证人在法庭上主动翻供,意图陷害无辜之人或者有意隐瞒真实的犯罪证据,那么他们就会构成诋毁证言罪名,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案例,则可能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