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案件法庭调查的具体流程:
1.首先由各方当事人阐述各自观点;
2.明确告知证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与义务,随后安排证人出庭并阅读未能出席的证人证言;
3.展示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4.宣读权威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
5.最后,宣布现场勘查所获得的笔录。
其次,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庭调查,其具体步骤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公诉方代表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及被害人将针对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犯罪行为逐一进行陈述;
3.法官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提问、盘问;
4.展示并核实所有相关证据;
5.警方有权再次收集新的证据;
6.由合议庭成员对新旧证据进行全面核查。
最后,所谓的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案件涉及的事实情况及其所依据的证据进行详细审查,以确定案件真实性,为最终判决提供事实依据的重要环节。
法庭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陈述、询问证人、举证、质证、认证等多个环节。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辩护律师或者诉讼代理人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对原有的证据产生了质疑,认为有必要重新取证或者进行补充的,他们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随时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传唤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进行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