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资关系中,当雇员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有权依法申请劳工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下是劳工仲裁的受理范围:
1.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所引发的争议;
2.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事项所产生的争议;
3.关于员工被解聘、辞退或辞职、离职过程中所涉及的争议;
4.由于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权利、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机会以及劳动安全保护所产成的争议;
5.由于劳动薪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赔偿等方面引发的争议;
6.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类型的劳动争议也可列入该受理范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