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公民在某月份的正常工资以及薪资报酬所得超过(或者等于)财务法规所规定的扣减项目金额,那么他们需要按照以下公式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用全年一次性的奖金收入除以12得到一个数值,称之为商数;接着根据这个商数查找相应的适用税率A以及速算扣除数A。
而对于这种情况下
(二)我们需要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乘以适用税率A再减去速算扣除数A。
然后,二、关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进行计算?我们应当将年终奖视为单月的工资及薪资金额独立处理,其适用税率则是通过将应缴纳税费所得除以12(即一年12个月进行计算)后得出,在一年内只能使用这一种方法。
具体来说,若发放年终奖所在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
所需缴纳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数额就是年终奖乘以税率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是依据年终奖/12的结果,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税率进行判断。
反之,如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所需缴纳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数额就等于【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得出的结果,这与“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的税率有密切关系。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