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因怀孕而被用人单位解雇的劳动者,赔偿标准应参照其在该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每满一年向女方支付相当于其月平均工资的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生育期间和哺乳期间,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而必须将原合同顺延至哺乳一年后再行终止。
如若单位未经协商擅自解除怀孕员工的劳动关系,这无疑是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行为,您有权要求其恢复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反之,如果您选择放弃合同,则单位应该依照您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实际年限给予相应赔偿,其中介乎三年到三年半之间的服务年限,需向您支付相当于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亦即七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