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同级别职位的下岗女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的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1.干部和群众团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便可以申请退休:
(一)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并且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大于等于十年;
(二)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大于等于十年,且确认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三)由于工伤原因导致工作能力完全丧失,需经过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2.对于工人来说,除特殊工种退休及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人员外,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中的工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申请退休:
(一)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超过十年;
(二)在包括井下作业、高空作业、高温环境、繁重体力劳动等诸多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岗位上工作的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连续工龄超过十年。
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同等的基层干部;
(三)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连续工龄超过十年,如果有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申报单位会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核实,确认该员工已经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
(四)由于工伤原因导致工作能力完全丧失,需要医院出具证明,申报单位作为核实后会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这一事实。
3.对于破产国有企业职工而言,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内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以拥有提前五年退休的权利。
而那些资源已经耗尽型的破产关闭企业内的职工,在继续享受到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针对破产国有企业职工所制定的退休政策的同时,若他们也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则还能在此基础上再提前五年退休。
4.对于自主创业者而言,根据《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指出,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达到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若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周年,那么就有资格按照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