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以下类型的房产不得进行交易或转让:
首先,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但却不满足法定要求的房产;
其次,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决并决定查封,或采取其他形式对其房产权利实施限制的房产;
再次,因实际需要而依法将其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的房产;还有,涉及到共有的房产,在没有得到其他共有人以书面形式同意的前提下,也是无法进行交易所的;
再者,对于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的房产,同样不得进行交易或转让;
最后,如果该房产没有依法律规定及行政法规程序办理权属证书的,也不能被视为合法交易对象。
总而言之,凡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明令禁止转让的其他情況,均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法交易和转让活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
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