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无权擅自终止或转让员工的社会保障计划。
在我国,当劳动者原先的雇主未能妥善处理其社会保障相关事宜时,该工作者必须自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若违反此项规定将可能招致行政罚款的处罚;倘若原来的雇主仍不愿意承担应尽义务,劳动者可首先尝试与之进行友好的沟通协商,若谈判失败,他们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而且,按照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必需在解聘或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