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并非由于劳动者方面所导致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之内,在此期间,雇主理应根据劳动合同中所订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其相应的薪酬。
然而,如若超过这一周期,且劳动者仍旧提供了正常的工作表现,那么,雇主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就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反之,如果劳动者未能提供正常的工作表现,则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此外,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有任何克扣或无端拖欠劳动者薪资的行为发生。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