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基于一般的原则,员工在购买工伤保险后,其效力自该月结束后的下个月份开始生效,同样地,如果停止缴纳工伤保险,其效力也将会在下个月份届满时自然终止。
换句话说,一旦工伤保险停止缴纳,那么从次月起便会自动进入注销状态。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保险是一项独特的由用人单位独力承担相关费用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用人单位无权请求员工共同分担部分工伤保险的费用。
当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事故并导致身体损伤之时,首要步骤便是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唯有经过这一环节,才能有资格等待后续可能取得的工伤保险金赔付。
在此过程中,通常还会根据工伤鉴定期所带来的了解情况,进而确定应享有的具体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