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各项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确切数额和标准,均须依据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所颁布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关于土地在正式征收前三年内每亩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实际上是指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须参照当地统计局审定并公布的最基础统计年报表数据以及物价管理部门认可的价格水平为依据进行测算。
若按照相关规定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以及安置补助费用额未能使被征收后需要重新安排生活保障的农民维持原来的基本生活水平,则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