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房屋的继承意味着在被继承人过世之后,其名下所有的房产将全权归属其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被继承人所拥有的房屋必须具备合法的所有权资格,方能进入到继承程序之中。
在继承宣告开始之后,需遵循以下法定程序予以执行:
若存在遗嘱,则应优先遵从遗嘱中的规定办理继承事宜;倘若遗嘱人在世时曾与某个特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同样应当优先依据该协议进行财产分配;若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则应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财产分配。
法定继承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由各继承人按照既定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来完成财产的继承过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