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将尚处婴幼儿时期的子女置于副驾驶座位之上的行为,无疑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之第42条第2款的规定。
尽管此种违章行为并未达到需对其进行扣分之程度,然而,据法规规定,此类违规行为将面临着由警方开出的五元至三十元这一区间范围内的罚款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