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若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出现的信用卡债务被用于维持婚姻生活所需,那么这种债务便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若这笔债务并未被用来支撑夫妻共同生活,只是用于其中一方的个体花费,那么它就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之时,所有涉及到共同生活所需的债务都应得到公平合理的分摊与补偿。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厘清和偿还债务责任;协商无果的情况,将由当地各级司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做出公正合法的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