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需严格按照以下几个前提条件执行:
首先,是双方在法律意义上尚未办理完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即使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能共同生活;
第三,女方在婚姻缔结前向男方支付的彩礼,直接导致男方在婚后的生活出现经济困境;
最后,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起的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或者经法院调解达成的共识。
另外,如果有其他必要的情况,也可作为彩礼返还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