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相关法规要求如下:
1.对于一审法律文书而言,其生效时间应在经过上诉期之后,从将法律文书送至当事人手中之日起的第二天起算,直至第十天,此期间系当事人的上诉期限。
在此期间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暂时处于未决状态;若在此期间内当事人并未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自行生效。
2.若是涉及到二审法律文书的情况,那么该文书自作出之时便具有约束力和执行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