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女性员工有资格享受半天的假期。
然而,若该节日恰好与周末重合,则不予进行补休。
在此特殊时期,女性员工依旧需要正常履行职责,相应的,雇主应对其支付足额的薪资报酬,但并不包括加班费。
另一方面,倘若该节日恰好落在了某位员工的休息日上,雇主决定对女性员工进行额外加班却无法给予补休时,应当向她们支付不低于日常工资水平的两倍作为加班费。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
(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
(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
(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
(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