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灵活就业人员并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障金的资格,原因在于他们仅需独立承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与医疗保险费用的义务,而并未涉及到投保失业保险法之事宜。
要想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须满足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首先,是由于个体自主选择离职或其他非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正常从事本职工作;
其次,在失业发生之前,个人以及其原雇佣单位必须共同完成缴纳至少一整年度的失业保险费用;
最后,申请人需要在劳动部门进行相关失业登记,同时披露自身寻找新职业的诚挚愿望及实际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