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法规拥有规定行政许可事宜的权力,但这并不是无拘无束的特权。
实际上,存在着相关的限制条件。
只有当尚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规范特定领域的行为时,地方性法规才能适度地设立行政许可。
而在缺乏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情况下,出于对行政管理工作的需求考虑,如果确实需要立刻实施某种行政许可措施,则可由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颁布规章以设定短期内的暂时性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