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贵单位所规定的实施细则,通常情况下,男方的陪产假期应当与女方的分娩期相匹配,不可推延至之后进行。
陪产假的法律术语为“陪护假”,指的是已在法定机关注册登记且婚姻关系存续的夫妇中,女方在男方有权享有特定时段的照顾和护理令另一方身心得以恢复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