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目前阶段我国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分类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关键要素:
首先,从资产规模的角度来看,对于工业类型的企业而言,其资产总计不得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而对于除此以外的所有其他企业来说,该项数值则限定为1,000万元以下;
其次,从员工数量这个维度来说,工业企业最多不得拥有超过100位雇员,而其余各类企业则将上限设定在80名以内;
最后,根据税收贡献度进行评价,那些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或等于3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亦被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以上这些都构成了我们今天通过资产状况、工作人员配置以及税收贡献度这三方面来认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基本依据。
需要注意是的,不同行业内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也呈现出略微的差异。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