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始终承担协助员工完成社会保险金缴纳的义务。
即便员工在离职当月并未工作满整月之久,单位仍需负责为该员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必须于雇佣员工后的第三十天之内,为其员工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正式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