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政策,女职工在分娩期间享有特殊待遇,通常情况下,她们可享受总计为98天的产假福利。
而针对八个月胎死的休产假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准则,女职工仍然有权享受到基本的98天产假权利。
鉴于这是流产的情形,倾斜性的给予更多的产假时间亦属合理。
又若在签署劳务协议时已明确对于产假的特别规定,则应严格遵照合约条款执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