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严格来说,是不允许的。
雇主和员工在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合约的协定,只有在经过双方确认、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才能够正式生效。
在此以后,无论是哪一方试图单方面撤销原有的合约,都是绝对禁止的。
然而,如果在协议中出现了欺骗、威胁或者趁人之危的行为,那么这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另外,如果在这过程中有明显的误解或者明显的不平等现象发生,并且导致了协议条款明显偏离公平原则,那么这个已经签署的协议就有理由被申请撤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