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收到传票却未能按时出席庭审将导致以下潜在后果:
1.拘传:
若当事人在接到法院发出的两次传票通知之后,仍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应诉,则法院有权依法进行拘传,强制当事人到庭接受审理;
2.缺席审判:
若被告在接获法院传唤后既未亲自露面亦未事先提出合理原因解释,法院便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做出裁决。
此类裁决结果往往对被告不利,因为他/她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宝贵机会;
3.按撤诉处理:
对于原告而言,如在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席庭审,法院有权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
以上所述均为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若您面临类似问题或者希望获取更为专业的法律意见,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与指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