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之人员包括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及证人等等。
在离婚案件进行开庭审判时,法院将会提前在开庭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诉讼参与者,如原告、被告、证人及双方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前往出庭参与。
对于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须公布案件当事人名称、案件主题以及开庭日期与开庭地点等信息。
在法庭许可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委托一名至两名代理人代为参与诉讼事宜。
此外,律师、当事人的近亲、相关社会组织或所在单位予以推荐的人员,以及法院所准许的其他公民,均有资格被选任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整个诉讼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