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仲裁裁决下达之后的最长两年之内,当事人是有权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裁决书中已经注明了具体的履行期限,那么该期限的计算就需自履行期限中最后一天开始进行;若裁决书中并未明确指出履行期限,则需要从仲裁裁决书生效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而对于那些需要分期履行的仲裁裁决,其强制执行的时间则应依据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来作为起算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