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受殴打,务必立即向警方报案。若仅为轻微伤势,则无需追责其刑事责任,但可以向加害方主张民事赔偿权。在这过程中,请务必申请进行伤势鉴定。若鉴定结果显示构成了轻伤或轻伤以上的伤势级别,那么加害人便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必须接受法律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反之,若伤势鉴定结果仅为轻微伤,您只能寻求民事赔偿,并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此外,您还可以要求施暴者受到行政处罚。当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之后,您仍可以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求获得赔偿。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